常見問題

親愛的捐款人您好: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依法,本會需主動公開捐款(受贈)者資訊;倘若捐款(受贈)者不同意將姓名公開揭露,請下載不同意捐款(受贈)資訊公開揭露」聲明書,簽名回傳至本會,以利後續作業進行。選擇不公開姓名之捐款(受贈)者,將以「善心人士」方式揭露。未提供聲明書之捐款(受贈)者,將依法規定公開揭露捐款(受贈)者姓名。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本會02-2808-1130詢問。
填寫完畢後,敬請務必選擇以下其一方式回覆:
1.傳真至:02-2808-1137
2.掃描後E-Mail至:lin1726@hospice.org.tw
3.郵寄至:251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安寧療護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以及愛心陪伴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提供身、心、靈的全人照顧,並且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讓生死兩無憾!

更詳細說明,請見本網站「安寧療護」。

 

每個人的生命都很寶貴,即使是在走到人生終點時,也應該得到良好的照顧。末期病人和家屬所需要的並非侵入性且增加痛苦的治療,也不是放棄不理會,而是尊重他們、減輕痛苦、照顧他們,讓病人擁有生命的尊嚴及完成心願,安然逝去;家屬也能勇敢地渡過哀傷,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這就是安寧療護的終極目標。

不是!
大多病人尋求安樂死,是因為他太痛苦,希望早日解脫。安寧療護則是透過專業團隊,協助末期病人渡過最後一段安適、有意義、有品質的生活,而盡一切努力照顧病人,讓他們安樂活到最後一刻,絕不會不給予醫療行為,而刻意結束病人的生命。

安寧病房與一般病房最大的差異是希望提昇病人的生活品質,將目標治癒疾病轉向「積極的症狀控制」。只要對病人有幫助的處置,醫護團隊皆會盡心盡力協助病人減輕不適症狀,都可執行。

當症狀控制穩定後,病人也可以出院,銜接安寧居家,由居家團隊繼續提供持續性的照護,所以說安寧病房並不是一個等死的地方。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的是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醫療機構進行的溝通過程,也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先決條件。
主要目的,就是讓您與您的家屬諮詢專業團隊的意見,並與他們討論當自己面臨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該處理的方式。您可以在諮詢過後,事先做出決定,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您可以在本網站查詢到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請注意,「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自費門診,詳細收費內容需依各醫院規定。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本人,與二親等內親屬最少一人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齊同至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諮商完成並取得醫療機構核章,請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後,將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資訊系統並註記在IC健保卡即可。

「預立醫療決定書」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其他四種臨床條件病人,且拒絕醫療的範圍還包括,不接受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範圍。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僅針對末期病人,拒絕接受維生醫療以及心肺復甦術。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您可將要投稿之稿件E-mail至基金會的官方信箱hospice@hospice.org.tw,後續稿件刊登事宜,會有專人與您聯繫。

若想瞭解醫院內安寧病房運作服務,都需請您直接與院方聯繫;您可至本會網站查詢各地合約醫院相關資訊,直接與該院連絡相關參訪事宜。

安寧志工是由合約醫院自行招募培訓。您可自行向各醫院的社會服務室查詢加入志工的方式,或可至本會網站查詢各地合約醫院相關資訊。

若希望入住安寧病房,必須帶著原醫院開立的病歷摘要與相關的檢查報告,至有提供安寧療護服務的醫院掛號就診。

如果病人不方便或無法就醫時,可由家人帶著病歷摘要至門診掛號與醫師討論;另也可經由急診方式入院,由醫療團隊評估是否需接受安寧療護服務或是轉介其他服務。

歡迎透過本網站「安寧資源地圖」查詢您周遭的安寧服務資源。

安寧病房將環境塑造和家一樣的感覺,以減少病人的不安,並提供舒適照顧的設備。例如:洗澡機、超音波噴霧器、血液循環機等。

同時,安寧療護以「團隊照護」為模式,所有臨床人員均受過安寧專業訓練,不只處理病人的身體症狀問題、同時兼顧心理與靈性的問題。照顧人力比例也比一般病房高,能提供較深入的照護服務。

目前住在安寧病房之給付標準均按全民健保標準。如果是住三人房,不必付費;住二人房,一天約付1,000多元,住一人房,則約2,000多元之病房補助差額,視各開辦病房醫院收費標準而定。醫藥費部份,若是健保局尚未核准給付的藥品或治療才需付費。貧困末期病人亦可透過合約醫院社服室向本會申請經濟補助。

安寧療護是每一個人的醫療權益,目前安寧服務都有健保給付。

安寧照顧基金會也有提供弱勢關懷補助、急難救助和喘息服務,讓您安心陪伴家人走完人生旅程。

和一般病房相同,安寧病房同樣也鼓勵家人陪伴,對病人而言親情的溫暖是無法取代的珍貴。

若家屬照顧人力無法負荷,可視需要請看護照顧,有經濟困難者,可與醫療團隊討論,尋求社會資源的協助,安寧照顧基金會亦提供弱勢關懷補助,需要的病家可以透過本會合約醫院/機構安寧團隊提出申請。

目前各家病房皆各有特色,您可依自己的需要選擇。

歡迎透過本網站「安寧資源地圖」查詢您周遭的安寧服務資源。

當然可以!安寧病房尊重每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受過安寧療護專業訓練的神職人員,如神父、牧師或師父...等,會視不同宗教信仰病人之需要,到病房去探望、支持他們,讓病患的心靈得到平靜和慰藉。

我們的上班時間是

週一~五 上午08:00~下午05:00

非上班時間以及國定假日,您可透過官網線上諮詢E-mail、line(@tdt9241n)或FB粉絲頁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在上班時間盡快回覆您。

隨著安寧善終議題日益成為大眾談論的焦點,坊間也陸續出版了許多相關書籍、繪本、電影,都相當適合作為校園生命教育的教材使用。

本基金會也有以下文宣品,歡迎索取或贊助,於課程中使用。

安寧療護免費文宣品 / 安寧療護義賣文宣品

安寧照顧基金會也開放學校申請或合辦生命教育講座,歡迎來信或來電02-2808-1130。

安寧療護的服務對象為末期病患,衛福部於2022年5月24公告擴大「住院安寧療護」以及「安寧居家療護」適用對象範圍(健保醫字第1110106622號),包括共5大類:

  1. 癌症末期病人
  2.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
  3. 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1)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其他腦變質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9)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
(10)末期衰弱老人

  1.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2. 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如有安寧相關或臨床照顧問題,歡迎撥打本會安寧療護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008-520。

安寧療護提供的服務模式分為:安寧住院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目前更逐步將照護大傘擴張至社區與長照機構,期待能照顧各個角落的末期病人。

安寧療護在身體照顧部份提供藥物及非藥物的方式,處理因疾病所引起不適之症狀,並給予病人各項舒適照顧的服務(例如:傷口護理、疼痛控制、水腫護理……等)。社會心理及靈性層面,團隊會評估病人及家屬心理問題與需求提供諮商,協助處理各種心理、情緒問題,達到全人、全家、全隊、全程的四全照顧。

想了解更多安寧療護資訊,請見本網站「安寧療護」,也可透過「安寧資源地圖」搜尋最近的安寧服務。
如您需要其他協助,歡迎撥打本會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008-520。

末期病人對積極性治療無明顯成效時,可考慮接受安寧療護。安寧療護強調的是照顧病人的理念,希望以『尊重生命』的態度,由專業的醫療團隊(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及志工等),提供兼顧身、心、靈的照顧,陪伴病人及家屬走過這辛苦的過程。

 

每一位病人住在自己的病房中接受原主治醫師的照顧,若因末期疾病不想住在安寧病房時,仍可住在原本自己的病房但改由原安寧療護團隊照顧。

當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服務,身體健康好轉後,可向原照顧團隊申請安寧居家療護,只要負擔醫護人員的交通費用即可。

團隊中至少包括了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宗教人員及志工,其它則視病人之需求,加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一起來照顧病人及家屬。

您可以追蹤或隨時留意安寧照顧基金會的

官網 http://hospic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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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生活圈 帳號@tdt9241n

都可以獲得最新最快的訊息喔!

請參考本會「合約機構申請/管理辦法」,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我們提供豐富多元的捐款管道,歡迎您挑選適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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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也歡迎隨時來電 02-2808-1130,我們有專人協助您。

感謝您的愛心,讓我們一塊為末期病人點亮生命幽谷。

我們會在確認到您的捐款後三週內,將您的捐款收據寄出。
為響應無紙化作業,請您盡量索取捐款收據電子檔;或是請您提供身分證字號,我們可以將您整年度的捐款資訊上傳至國稅局電子申報系統,以供查詢及申報所得稅使用。

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代表了簽署人於病程進入末期時「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之意願。但,大家所熟知的不急救(DNR),多半只以為是「不予」心肺復甦術。但在臨床上,常發生的情形是,決定急救的當下病程尚未進展至末期,或是,未發現病人或家屬已簽妥DNR,而施予了心肺復甦術,並放置了氣管內管與呼吸器;而當病程進展至末期,或是家屬出示了合法的簽署文件,此時所謂的DNR,亦包含「撤除」心肺復甦術。

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時,明訂病人本人簽署的「意願書」與家屬簽署的「同意書」,皆有「不予」的效力,但是皆不能「撤除」;而在2002年首次修法時,保障了「意願書」可以「撤除」,但「同意書」仍不行。

2011年的修法,主要即通過家屬簽署的「同意書」在十分嚴格的條件下(經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與父母一致共同同意,並經醫療倫理委員會通過),得予「撤除」心肺復甦術。

因此,在「不予」CPR的條件上,意願書與同意書效力相當然而,在「撤除」CPR的條件上,意願書較同意書在認定上,較無爭議並具時效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89年通過的法律,至今已歷經3次修正,其立法宗旨在於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讓末期病人、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會網站「安寧療護」專區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當然不是。

就算是末期病人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無論是否簽署意願書,醫生都會盡力救治。

當適用性的先決條件(沒有二位專科醫師判定末期)不成立時,此法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即便簽了意願書,只要未生病,或是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是不能生效的。

不是。
簽妥後,只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效文件。但屆時,病人意識不清,許多醫療決策需透過家屬決定。
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病人DNR之意願,或否決此選擇。會造成醫療人員在於情於理考量上的執行困難。
因此,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務必要與家人充分溝通,並加註在健保卡中。
因為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

此法生效的先決條件是病程進入「末期」階段,並沒有疾病別的限制。
而所謂「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疾病無法治癒,且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且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
因此,以植物人為例,其生命未達「末期」階段故不適用。

請來信或來電本會,我們有專人協助您。
TEL:02-28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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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簽署的文件都有效。
一是病人本人親簽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再者是由家屬簽立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在順序上,當病人意識清楚時,必須由病人決定;若病人意識不清或陷入昏迷時,才得由家屬決定。

死亡一向被視為「失落」的極致,未曾學習面對各種失落與死亡,導致即便成年走入社會,一旦面臨天災人禍、生離死別的悲慟時,往往感到難以克服,甚至衍伸出情殺、仇殺、重度憂鬱…等不同面向的社會問題。

因此紮實的死亡教育從短時間來看,可從根本打破國人對於死亡、善終話題的禁忌,開啟與家人和醫療團隊的對話契機,更具長遠意義在於有效改善未來整體社會的醫病關係、末期醫療照顧問題、降低無效醫療的資源浪費,同時也能學習面對失落情緒,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

 

因為人有自主性,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當然也有知道自己疾病狀態的權利。但是要在沒有傷害的情形下進行,也就是說先要能夠確定病人在獲知病情後,不會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我們認為這必須視各人需要而定。有的人需要被告知,因為他可以運用自己的時間,作醫療的決定,完成心願、交代後事,坦然面對生命的終點。 有的人卻不希望知道,因為死亡的威脅太大,當壞消息來到自己面前,卻尚未做好面對病情的心理準備時,會造成心理壓力過大,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行為及想法。

請來信或來電本會,我們有專人協助您。
TEL:02-28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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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確定病人想知道自己真實的病情。之後建議可參考以下幾點原則:

  1. 病人在被告知前已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2. 與病人有某種程度信任的關係。
  3. 告知者的語詞要委婉。
  4. 掌握告知的時間。
  5. 知道如何處理病人因被告知而產生的情緒。
  6. 對病人保證不會遺棄他。

 

此外,當病人被告知病情後可能有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也可能會時而逃避,時而面對,必須以愛心與支持的態度接納病人所有的情緒。

可以的。請您在填寫捐款基本資料、收據資訊時分別敘明即可。

本站線上刷卡機制是與藍新金流合作,因此您的卡號資訊都不會留存在本會網站;
若您已經透過本會線上捐款設定定期定額扣款,無論是要修改卡片資訊(卡號或卡片期限)、扣款期數及扣款金額,甚至是取消定期定額捐款,都必需先通知我們取消原本的定期捐款資料,之後再請您使用新的信用卡資料重新操作一次線上捐款定期定額扣款步驟。

  • 由於取消信用卡授權需要1~2個工作天,請您務必在固定扣款日期前3天通知本會為妥。
  • 為保障捐款人隱私,以及資訊安全,請恕無法直接為您修改捐款資訊。

依法,本會需將每筆捐款明細公開在官網或其他可供查詢處。
若您需要查詢自己的捐款紀錄,可點選下方徵信報告查閱;
或是請來信或來電本會,我們有專人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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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來電時,為避免捐款人訊息外洩,我們會簡單向您求證幾樣個人資訊。

若您不希望自己的大名顯示在網頁上,敬請來信或來電告知本會,我們會將您的大名隱匿後上傳。

將已填妥之意願書正本送回意願書原索取之醫療單位或寄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100013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5 號 8 樓)收,即可申請辦理健保 IC卡加註事宜。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 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但對於已經簽署「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 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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