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將要投稿之稿件E-mail至基金會的官方信箱hospice@hospice.org.tw,後續稿件刊登事宜,會有專人與您聯繫。
常見問題
若想瞭解醫院內安寧病房運作服務,都需請您直接與院方聯繫;您可至本會網站查詢各地合約醫院相關資訊,直接與該院連絡相關參訪事宜。
安寧志工是由合約醫院自行招募培訓。您可自行向各醫院的社會服務室查詢加入志工的方式,或可至本會網站查詢各地合約醫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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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載並填寫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入會申請表,並檢附安寧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即可,長照機構及指定機構免提供),
一、設置安寧病床核定公文(或註明安寧床數之開業執照)
二、辦理安寧居家/共照療護核定公文
並以正式公文來函申請: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安寧照顧基金會收。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2-2808-1130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證辦法
本辦法自 103 年 4 月 1 日公告後實施
105.04.11第一次修訂
一、 適用範圍:
- 本會合約醫院或合約機構舉辦之安寧療護繼續教育、生命教育、宣導講座及研討會等課程。
- 其他單位向本會申請合辦或協辦之研習課程。
- 屬本會舉辦之安寧療護繼續教育、生命教育、宣導講座及研討會等課程,不受本辦法第四條之規範。
二、 申請本會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每次課程時數認證不得超過 15 小時。本會將於受理申請後 2 星期內審核,確認後亦行文回覆結果。
三、 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原則,依據本會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辦法之規定,並視活動內容、品質、講師資歷與安寧緩和醫療理念相關之課程,由本會審查酌定給予時數認定。
四、 前項機關(構)辦理安寧繼續教育課程之時數認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主辦單位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日之30日前(以郵戳為憑),請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 公文。
- 活動、演講或課程簡章。
- 課程表。
- 內容摘要(每個主題字數約 300 字) 。
- 授課者學經歷資料。
(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證辦法暨講師資料表-pdf檔、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證辦法暨講師資料表-word檔)
(二) 授課者應符合以下各項條件之「講師資格認定標準」:
- 依據講師之專長,安寧臨床經驗訂定如下:
- 受過完整之相關安寧緩和團隊專業教育訓練者。
- 需具安寧療護學理與臨床實務經驗三年以上者。
- 若非安寧療護專長之講師,則依其專長由本會裁定之。
(三) 舉辦安寧繼續教育課程活動時,本會得派員抽查,發現與申請事實不符者,除對該主辦機關(構)予以告示外,並取消教育時數認證。
五、 主辦單位應於教育課程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請將參與課程之學員名冊(請以Excel格式,欄位分別為:姓、名、身分證號及E-mail帳號)、簽到表影本、課程講義電子檔及活動照片,E-mail回本會存查。
六、審查費用:
- 本會合約醫院:免費
- 活動/課程共同合辦者:免費
- 其他單位:1,000元
七、審查費匯款帳戶:
銀行名稱: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竹圍分社
銀行帳號:0065-22-275591-0
銀行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