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助

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

【合約機構】安寧照顧基金會弱勢關懷補助 ~家屬寬心 病人安心~

「安寧療護」是現代人性化的醫療方式,它不但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及愛心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並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讓生死兩無憾。

安寧照顧基金會為協助需要安寧療護之病人,獲得適當的醫療及減輕經濟貧困者的家庭負擔,針對不同照顧需求提供醫療費用補助(含安寧居家/機構交通費)、看護照顧、急難救助及哀傷關懷等需求,透過本會合約機構的安寧團隊或護社人員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給予需要安寧療護之病人及其家屬完整的照護與關懷。

申請單位、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

壹、申請單位

本會弱勢關懷補助需透過本會合約機構的安寧團隊或護社人員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

貳、補助對象

接受本會合約機構服務之安寧療護病人及家屬,且有下列情況者:

一、經濟貧困者;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主要經濟來源者。
二、家庭照顧者需喘息照護協助。
三、家屬經評估有高風險哀傷。
四、其他:未符合前項者,但病家有特殊需求,得另案向本會提出申請。

參、補助項目

一、醫療補助

  • 住院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病房差額(需敘明原因)、所需藥物等費用。
  • 安寧居家/機構訪視交通費及輔具租借費等,相關臨床醫療費用。
  • 特殊自費必要醫療項目,以達緩解症狀為目的,可另案提出。


二、看護照顧

  • 不限住院或居家
  • 長照機構/指定機構特殊需求看護費用(如瀕死期照護等)。
     

三、急難救助

  • 病人或主要照顧者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照顧因素無法外出工作,導致疾病期生活陷入困境者。
  • 營養費、衛材費、喪葬費、救護車費等其他必要費用。
     

四、哀傷關懷

  • 家屬經評估有高風險哀傷。
  • 申請機構之專業關懷人員(不包括志工)訪視費及交通費,或由基金會轉介專業人員

 

肆、補助金額

一、原則上每案以每次三萬元為上限,每案每年至多申請二次。
二、哀傷關懷居家訪視,以六次/半年為上限,每次一千六百元。
參、安寧居家/機構交通費及家屬哀傷關懷交通費,實報實銷。
四、未符合上述項目或有特殊需求,可經由合約機構的社工人員或安寧團隊,另案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

【合約機構】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申請辦法

本會弱勢關懷補助需透過本會合約機構的安寧團隊或護社人員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

請合約機構依申請辦法規定,填寫相關申請表並檢附所需單據,寄至本會(25160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 安寧照顧基金會收)

  • 申請弱勢關懷補助,請下載並填寫「弱勢關懷補助申請表」
  • 申請哀傷關懷訪視,請下載並填寫「哀傷關懷訪視申請表」
【合約機構】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申請管理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合約機構申請管理辦法

2020.03修訂

第一條
為全面推廣與提升全國安寧療護之醫療、教學及服務品質,並協助更多需要安寧療護的病人獲得適當之照護及關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與醫療院所及長期照顧機構合作,凡申請本會合約機構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凡提供安寧療護服務之醫療院所,得向本會提出合約機構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並完成安寧療護合作契約書之簽訂者,得成為本會合約機構,三年為一期。

第三條
長期照顧機構及指定機構則由本會評估安寧療護服務具體成效後,以本會邀請方式完成安寧療護合作契約書之簽訂者,得成為本會合約機構,三年為一期。

第四條   本會與合約機構合作辦理事項如下:

  • 安寧相關課程及訓練活動。
  • 安寧療護相關宣導推廣活動。
  • 安寧療護弱勢補助。安寧療護輔助工具補助。
  • 其他有關安寧療護合作事項。

    第五條

申請作業流程,請填寫申請表一份(如附件),並檢附安寧相關服務證明一份(長照機構及指定機構免提供),並以正式公文來函申請。醫療院所安寧服務相關證明之提供,說明如下:

  • 設置安寧病床核定公文(或註明安寧床數之開業執照)
  • 辦理安寧居家/共照療護核定公文


第六條
契約期滿者,經本會確認持續提供安寧療護得予續約;若合約機構無意願或已停止提供安寧相關服務,則不再續約。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表單下載

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申請/管理辦法
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入會申請表(pdf)
安寧照顧基金會合約機構入會申請表(word)
【合約機構】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申請辦法(pdf)
【合約機構】弱勢關懷補助申請表(word)
【合約機構】哀傷關懷訪視申請表(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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