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透過與醫療院所之合作契約關係,提升安寧緩和之醫療、教學及服務品質,以協助疾病末期病人獲得適當之照護及關懷。
主要合作、交流內容:
- 安寧相關訓練課程、宣導活動之合作辦理;
- 安寧療護弱勢關懷補助案之辦理。
申請資格:
必須是提供安寧服務之醫療院所,安寧服務種類包括:安寧病房、安寧居家療護、安寧共同照顧、其他。
申請方式:
請以公文檢附「合約醫療院所入會申請表」及「相關安寧服務相關證明」申請。
備註:「相關安寧服務相關證明」如下(擇一即可)
- 申請設置安寧病床核定公文(或註明安寧床數之開業執照);
- 申請辦理安寧居家療護核定公文;
- 安寧共同照護試辦單位申請同意函。
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