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的是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醫療機構進行的溝通過程,也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先決條件。
主要目的,就是讓您與您的家屬諮詢專業團隊的意見,並與他們討論當自己面臨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該處理的方式。您可以在諮詢過後,事先做出決定,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您可以在本網站查詢到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請注意,「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自費門診,詳細收費內容需依各醫院規定。
常見問題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本人,與二親等內親屬最少一人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齊同至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諮商完成並取得醫療機構核章,請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後,將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資訊系統並註記在IC健保卡即可。
「預立醫療決定書」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其他四種臨床條件病人,且拒絕醫療的範圍還包括,不接受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範圍。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僅針對末期病人,拒絕接受維生醫療以及心肺復甦術。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死亡一向被視為「失落」的極致,未曾學習面對各種失落與死亡,導致即便成年走入社會,一旦面臨天災人禍、生離死別的悲慟時,往往感到難以克服,甚至衍伸出情殺、仇殺、重度憂鬱…等不同面向的社會問題。
因此紮實的死亡教育從短時間來看,可從根本打破國人對於死亡、善終話題的禁忌,開啟與家人和醫療團隊的對話契機,更具長遠意義在於有效改善未來整體社會的醫病關係、末期醫療照顧問題、降低無效醫療的資源浪費,同時也能學習面對失落情緒,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
因為人有自主性,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當然也有知道自己疾病狀態的權利。但是要在沒有傷害的情形下進行,也就是說先要能夠確定病人在獲知病情後,不會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我們認為這必須視各人需要而定。有的人需要被告知,因為他可以運用自己的時間,作醫療的決定,完成心願、交代後事,坦然面對生命的終點。 有的人卻不希望知道,因為死亡的威脅太大,當壞消息來到自己面前,卻尚未做好面對病情的心理準備時,會造成心理壓力過大,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行為及想法。
首先,必須確定病人想知道自己真實的病情。之後建議可參考以下幾點原則:
- 病人在被告知前已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 與病人有某種程度信任的關係。
- 告知者的語詞要委婉。
- 掌握告知的時間。
- 知道如何處理病人因被告知而產生的情緒。
- 對病人保證不會遺棄他。
此外,當病人被告知病情後可能有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也可能會時而逃避,時而面對,必須以愛心與支持的態度接納病人所有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