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89年通過的法律,至今已歷經3次修正,其立法宗旨在於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讓末期病人、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會網站「安寧療護」專區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問題類別: 安寧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