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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趙教授提到對醫院安寧病房的評鑑制度形同虛設,目前評鑑委員多非實際執行安寧療護的專家或臨床工作者,對安寧療護缺乏基本了解,而健保給付一視同仁,未能論質計酬,致使國內安寧療護品質下降、發展堪憂;對於此一問題,請問政府決策單位有何回應?
Q2:從剛所舉的例子看來,臨床上確實有人簽了DNR或在健保卡註記後,一旦發生意外送醫,醫院很可能因而不會盡力救治,是嗎?
Q3:如趙老師的影片所示,一個安寧拔管的病人需要相當充裕的人力及時間,若ICU病人也希望接受這樣的醫療照顧,不知是否有其他配套措施?是將病人帶管轉入安寧病房,由安寧病房拔管?還是由安寧團隊到ICU執行此流程?亦或是需要調整ICU的人力去執行?
Q4:如何知道病人快要往生了?
Q5:請問有那些因素影響醫院、或醫師投入安寧照護?何者影響最大?
Q6:目前宣導時,往往告知民眾需在送交意願書後二個月,再去醫院查詢是否已註記在健保卡了,是否能縮短註記作業時間?
Q7:已簽下安寧療護並在健保卡註記的人,能否能透過那些生化數據的顯示,開始接受安寧療護?避免即便簽定安寧療護意願書,卻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好死勝過賴活,希望醫界能明確保證以解除病人痛苦為優先,而非只在增加救活率,這才是仁心仁術的真正意義!
Q8:已簽了意願書的人,對於死亡往往心中早有準備,也有較正確的概念,醫界也應對病人坦誠告知實際病情,不要誤導病人或家屬。是否能在醫界全面建立此種正確的病情告知模式,並徹底實踐?
Q9:是否有任何法律,可以保障負責評定「安寧病房末期病人資格」者?
Q10:臨床上仍會擔心,同意書簽署後,日後被其他突然出現的家屬反咬一口,所以執行上仍會卻步(在ICU期間),法律上真的會給予保護嗎?畢竟現在醫護人員在醫療法案中,比較弱勢。
Q11:我已簽DNR意願書,單身在台灣(無親人),若發生事故,醫院可會自動將我轉入安寧療護病房?亦或是會發生急診室醫生(或主治醫生)不同意拔管的狀況?
Q12:所有醫院都有一致的做法嗎?還是只有成大?馬偕,台大是否有此作法?
Q13:目前臨床上,定義腦部疾病末期仍有困難,許多病人依賴呼吸器維生且腦傷嚴重,但神經科醫師不願診斷末期,以致病人變成長期依賴呼吸器轉RCW,且與家人及病人本身意願違背,是否有明確指引?撤除維生醫療中的「瀕死過程」才能執行,如何定義「瀕死過程」才不致觸法?
Q14:目前安寧療護似乎都偏重癌末病人,當然癌症病人死亡過程較長,更須此類療護,但中風(嚴重的),車禍,心臟病,腎衰竭,嚴重燒燙傷等似乎很少聽說此類療護,甚至做了多次無意義無效果的急救,浪費醫療資源,對家屬也是沉重負擔,是否對這類病人能有明確的安寧療護標準或條件,是否有更多機會住進安寧病房?當然植物人另做別論!
Q15:如何改善專業人員(EX:社工師&心理諮商師)人數不足情況?可否有夜間人力支援?或其他可用支援的資源?(前提:非白天也可得到支援,如夜間) 。如何提升醫護人員,對於此方面的專業訓練? PS曾為安寧療護病患家屬親身經歷,對上2個問題,深感疑惑及困擾之處。
Q16:請求衛福部在衛生保健志工基礎課程訓練中,納入安寧課程。
Q17:遺族關懷許多時候是靠社會資源支持,能否納入给付考量。
Q18:先前孫效智教授提到,同意書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內容),但目前本院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不施行維生醫療”兩份同意書中註明到“僅限本次住院有效”,是否不合法?
Q19:在不施行維生醫療中,醫師常常為清楚說明「維生醫療」的涵蓋項目,家屬也不明白,往往同意書似乎就這樣不完全,所以殷切期盼『施行細則』快快誕生,並且在其中註明維生醫療的內容,讓醫療人員可清楚有據的向家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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