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從剛所舉的例子看來,臨床上確實有人簽了DNR或在健保卡註記後,一旦發生意外送醫,醫院很可能因而不會盡力救治,是嗎?

 

A:[安寧基金會董事 / 馬偕醫院院長-楊育正教授]

      發生意外送醫,是屬於緊急傷病狀況,而非疾病末期病人,自然也不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的對象; 醫護人員理當盡全力救治,不會因當事人是否簽署DNR而有所不同。如果臨床上發生這種狀況,讓民眾誤以為簽了DNR遇事將沒有人為自己急救,這代表臨床的醫療教育顯然不足,醫療人員對安寧的認知不足,需要更多的醫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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