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如趙老師的影片所示,一個安寧拔管的病人需要相當充裕的人力及時間,若ICU病人也希望接受這樣的醫療照顧,不知是否有其他配套措施?是將病人帶管轉入安寧病房,由安寧病房拔管?還是由安寧團隊到ICU執行此流程?亦或是需要調整ICU的人力去執行?

 

A:[成大醫學院護理系教授 / 台灣安寧療護推手-趙可式教授]

      這次特別感謝楊玉欣委員和她的夫婿孫效智教授,經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才讓法律規定統合完整。

      安寧不等於拔管!

       WHO所定義的「安寧療護」,是「提升病人生活品質」。撤除維生醫療並不等於安寧,而是在無效醫療的時候,依照病人自主權,撤除無效醫療。所以,安寧並不是到安寧病房來拔管,若是如此,安寧團隊變成拔管專家、安寧病房變成撤除的場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也是完全錯誤。

       所以呢,感謝孫先生和他的家人,同意成大全程拍這段過程,這段影片最主要的目的,在教導醫護人員,如何在面臨病人無效醫療時,合法、且尊重生命倫理的情況下撤除維生醫療,影片中強調的另一個重點,不是「撤除」這個動作,而是撤除前、中、後,對病人跟病人家屬的照顧,目標只有一個,病人善終,家屬善別,活著的人也都能善生。

       撤除維生設備的時候,病人大多昏迷了,即使以前表達過意願,或者簽署過意願書,往往已經無法辦法表達,類似「把管子拿掉」,或「把強心升壓劑停掉」這類的決定,這些醫療決策都是由家屬來決定;然而家屬處在預期性的悲傷中,擔心做錯事情,等病人去世以後,悲傷反應裡面一定有兩個重要的情緒,第一個就是罪惡感,例如檢討自己是否哪邊做不對?哪邊有問題?如果當初不是這樣做,會怎麼樣?會好一點?等等,這是罪惡感。

       第二種悲傷情緒是憤怒,那憤怒的對象有時候是對老天,對其他家人,那其中有一個就是醫療團隊,所以在決定撤除的時候,一定要讓家屬覺得他沒有做錯事情,不致因為之後的悲傷,而認為:「當初如果不拔管,說不定我的先生好起來了,又活蹦亂跳了,又活上10年20年了,我怎麼現在就把他殺了呢?」那這種情緒是非常不好的,會造成病人的家屬以後不能善生。

      因此我們強調,「安寧」重視的不是「拔管」這個動作,而是怎麼樣透過前、中、後期的團隊照顧,讓病人善終、家屬善別。

       由影片可見,邱醫師一路跟病人解釋下一步進行的動作,也表示說病人雖然昏迷但仍聽得見,而我們護理師對孫伯伯說:「你這一生工作已經做完了,我幫你洗個臉,帥帥的,孫伯伯你的功課都做完了,你的人生圓滿了」…等等。團隊的態度,就是這麼重要。

      ICU的人力比安寧病房還要多,怎麼可能不能做呢?只要學會對於病人前、中、後的照顧,那就可以做。

      我們期望撤除的問題,不是僅只是訂定法律,而是可以落實,有效減少無效醫療,只要兩位醫師診斷,這個病人醫學證據證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末期病人,即可在法律保障下,勇敢撤除,同時醫療人員更要學習怎麼樣讓病人善終,家屬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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