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諮詢

如果簽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若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醫生是不是就不救了?

當然不是。

就算是末期病人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無論是否簽署意願書,醫生都會盡力救治。

當適用性的先決條件(沒有二位專科醫師判定末期)不成立時,此法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即便簽了意願書,只要未生病,或是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是不能生效的。

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對我未來的「善終」就有一定的保障了嗎?

不是。
簽妥後,只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效文件。但屆時,病人意識不清,許多醫療決策需透過家屬決定。
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病人DNR之意願,或否決此選擇。會造成醫療人員在於情於理考量上的執行困難。
因此,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務必要與家人充分溝通,並加註在健保卡中。
因為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

請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適用對象為何?植物人適用嗎?

此法生效的先決條件是病程進入「末期」階段,並沒有疾病別的限制。
而所謂「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疾病無法治癒,且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且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
因此,以植物人為例,其生命未達「末期」階段故不適用。

表單填寫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 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但對於已經簽署「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 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頁面

訂閱 RSS - 安寧諮詢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