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病主法》正式上路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我的生命我作主

作者: 
梁雯晶  圖: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台東馬偕醫院、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嘉義陽明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之後,但凡完成AD註記,
一旦符合五款臨床條件,除了接受常規醫療之外,還可以「拒絕醫療」。
只要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可到全台指定醫療院所
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讓善終權的保障向前跨越一大步。 

「我可以不抽痰嗎?」「能拒絕打抗生素嗎?」「能不要抽血、打針嗎?」「如果不用鼻胃管的話,要怎麼進食?」「我只要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AD),任何情況送進醫院都不會被急救嗎?」

諸如此類的問題,成為民眾在面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常見的疑惑。

在傳統的醫病關係中,醫療團隊具有父權式的權威,病人單向接受醫療團隊所安排的醫療處置,並沒有選擇權。為了讓醫病關係更和諧,也為了讓民眾保有生命最後的尊嚴及善終權,在《病主法》正式上路後,只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上述的醫療行為在五款臨床條件發生時,意願人就有權利可以選擇拒絕,讓自己的生命,由自己做主。

《病主法》適用對象及情境皆較已實行2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放寬,但正因為牽涉複雜的生命權議題,以及諸多臨床情境與細節,因此需要與至少1名二親等家屬至醫療院所進行諮商,方能正式簽署具法律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

目前全台各地已有88間可提供ACP的醫療院所,民眾可自行預約參加各醫院開設的ACP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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