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時事.話安寧】末期病人及其家屬的醫療選擇~安寧療護

作者: 
李閆華(馬偕紀念醫院安寧病房社工師)

自1990 年安寧住院療護在馬偕醫院開始提供服務,健保局則是從2000 年起試辦,初期是以癌症末期爲主, 2003 年新增漸凍人, 2009 年9 月健保局將試辦計畫正式納入健保常態性支付,並新增八類疾病病人可以入住安寧病房及得到居家安寧照護服務。擴大照護之疾病類別分別爲罹患「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丶「其他大腦變質」丶「心臟衰竭」丶「慢性氣道阻塞」丶「肺部其他疾病」丶「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丶「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之末期病人(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針對這項措施,我們時常在臨床上看到有意願且有需要的病人和家屬們前來詢問,關切病人是不是符合資格可以接受安寧療護、接受安寧療護是不是可以有補助、安寧療護和安養中心是否一樣、病人是不是一定只能住院才能接受安寧療護、安寧住院療護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是否等於接受安寧療護… …,這些問題著實需要回應,好讓病人和家屬能安心地進入安寧療護系統。依世界衛生組織之定義,「安寧療護」是爲病人面對威脅生命的疾病(with life threatening illness) 時,所提供的整體、積極之照顧。世界衛生組織對安寧療護定義作了更進一步的解釋:「安寧療護肯定生命的意義,同時也承認死亡爲自然過程。人不可加速死亡,不需無所不用其極地或英雄式拖延死亡過程。醫療團隊協助病人緩解身體上痛苦的症狀,同時提供病人及家屬心理、靈性上的支持照顧,使病人達到最佳生活品質,並使家屬順利渡過哀傷期」。

安寧療護著重病人的生活品質之提升,隨著其疾病的惡化,所占的份量將愈形加重。簡單來說,病人是否符合安寧療護的展務範圍需要仔細審慎地評估,通常醫師會是最常諮詢的對象,提供安寧療護的醫院皆有安寧緩和醫療的專科醫師,用門診或住院照會的方式,可以找到他們談談醫療選擇是可行的方式。再來,病人是否需要住院的問題,臨床上是依病人的意願和需要來決定的。許多醫院有提供安寧居家療護,透過護理師每星期到家訪視一到兩次·醫師和社工等其他專業人員在病人或家屬需要時也會至家裡探視,讓病人和家屬在家都能得到安寧療護。至於住院住多久及住院是否和安養中心一樣的問題,在安寧療護中的病房服務主要是針對急性症狀的緩解處理,也就是安寧病房有專門受過專業訓練的團隊處理末期病人身心靈各種不適症狀,通常會期待病人急性不適症狀在短時間內能夠獲得緩解,當症狀逐漸穩定後住院需求就可能減少,後續便會回到原來社區生活,居家安養或長期照顧都是可能方向。而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目的是在於針對末期病人面對死亡且沒有生命徵象,用安寧緩和的方式提供病人適切醫療照護,而不用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行爲延長死亡過程。接受安寧療護的病人及其家屬必須有意願且同意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在病人沒有生命徵象時不受到急救醫療措施侵入的痛苦。此外,關於病人和家屬是否獲得補助的問題,隨著健保局公布安寧療護納入常態性給付,安寧療護給付的方式是由健保局按其標準支付醫療院所,也就是提供安寧療護的醫療院所必須向健保局提出申請及申報後,健保局再支付安寧療護合格的醫療院所,病人和家屬不會從健保局拿到直接的補助金額。倘若病人和家屬有經濟困難時,可以和安寧療護團隊中的社工洽詢相關的社會資源協助。

提供末期病人身體丶心理、社會、靈性需求,提供全人(身、心、靈)、全家(病人及其家屬)、全程(從病中、死亡、喪親)、及全隊(指多專業,包括醫師、護士、社工及宗教人員、受訓練義工所組成團隊)照護,是安寧療護服務最重要的內涵。誠摯地期望安寧療護能夠爲末期病人和其家屬們提供多元的醫療選擇,讓更多需要的病人和家屬得到適切的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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