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否即安樂死合法化?

  早在1987年,世界醫學會(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即已明確區分兩者的不同,無論是安樂死或醫助自殺,都是藉由藥物主動終結病人生命,即使基於病患或其近親之要求而為之,亦不合醫學倫理。1992年世界醫學會再次重申,醫助自殺其本質與安樂死相同,均不符合醫學倫理。

  而拒絕醫療則是拒絕透過人工或儀器介入來維繫生命,乃是病患基本權利,若醫師在尊重病患意願下中止醫療,即便病患最終死亡,也是病人自然病程發生的結果,是「讓病人自然地走」(allow natural death),並不違反醫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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