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醫療未必會帶來立即死亡的結果,以最著名的美國紐澤西昆蘭(Karen Ann Quinlan)為例,1975年她在一場派對中因嗑藥和喝酒而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當時年僅21歲,父母不願見她一輩子靠呼吸器維生,經訴訟後紐澤西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為維持其生命尊嚴,獲准拔管,於1976年執行。不意拔管後的昆蘭卻維持自主呼吸,且在安養中心臥床近十年,直至1985年才過世。也因而掀起促使社會正視死亡問題,推動制訂新法,讓病人有權拒絕不想要的治療權利(right to refuse unwanted medical treatment),而能尊嚴告別人世。
Quinlan並非特例,臨床上常可看到拒絕或撤除維生醫療者並未「立即」死亡,即使拒絕或撤除時帶來立即死亡,此一死亡往往不是拒絕維生醫療導致,而是病人原本疾病進展自然的結果,並不能與自殺劃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