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落實生命自主權 修法放寬ACP限制是趨勢

作者: 
張維君  圖|衛福部醫事司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期許《病主法》的出現能真正落實生命自主權,也讓更多生命不再有遺憾。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年初正式上路,秉持著「好,還要更好」的信念,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特別提出三大宣導策略,期望能將這部落實生命自主權的法規有效推廣出去,讓更多生命不再有遺憾。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自今年1月正式實施,這是一部顛覆過去《醫師法》及《醫療法》思維,以病人為主體的法規,不僅保障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更擴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適用對象與範圍,讓更多病人擁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這部法的用意在於改變傳統社會觀念,是需要長期推動的教育工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開宗明義指出,過去的思維是醫師必須對病人救到底,以各種醫療措施延長生命,且病情不要直接告訴病人以免影響其心情。而在《病主法》中完全打破傳統觀念,保障病人當下與未來自主權利的行使。

三大族群協力合作完善《病主法》

石崇良表示,要想改變社會長久以來的觀念並不容易,尤其當病人生命垂危之際,想求善終但家屬不捨;或是病人意識不清無法決定,家屬成員彼此之間意見又不同,連帶影響到醫護人員執行醫療行為。因此,推動《病主法》首要任務就是「教育宣導」,其中宣導的對象可分為三大族群:一般普羅大眾、第一線醫護人員,以及NGO民間團體。

對普羅大眾的宣導,應該從小學開始進行生命教育,進而建立生死學概念;或是能鼓勵製作團隊在電視劇中置入相關情節以引發探討,也是不錯的做法。而針對醫護人員的宣導,則可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讓醫護人員能充分學習到,一旦在醫療現場遇到紛爭時,該如何協調處置並讓醫護人員能夠充分學習到,如何進行高品質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意願人有效可執行的預立醫療決定。第三,與NGO民間團體進行交流合作,如安寧照顧基金會、病友團體、罕見疾病基金會等,充分運用其早已在民間累積的聲望及資源,將《病主法》理念有效擴大。

未來將修法放寬ACP限制

截至4月,簽署AD的人數總計有2,342人,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數已達60萬2,994人。兩者簽署人數的落差,除了因施行的時間長短有別、安寧照顧基金會等許多民間團體都在宣導民眾簽屬安寧意願註記,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安寧意願註記除了不需經過諮商程序外,也可在衛福部網站上透過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簽署,簽署便利性較高,增加民眾註記的意願。

石崇良進一步指出,目前推動《病主法》過程中遇到最大的困難,便是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的程序上。根據法規,意願人必須與至少1位二親等內家屬共同接受受過訓練的醫護人員提供諮商,確認意願人了解當處於五大臨床條件,決定接受、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措施,方能簽署AD。且現行規定,ACP的程序只能在醫療機構進行,高昂的人力成本因而產生不低的諮商費用,意願者接受諮商需額外支付2,000到3,500元不等的費用……種種條件都讓許多民眾遲遲觀望。

石崇良認為,未來應該修法放寬僅能在醫院進行ACP的限制,讓NGO團體或受過訓練的心理師及社工人員都可協助提供諮商,由NGO來宣導,可聚集有相同概念的人,更易於推動簽署,且更多符合資格者加入諮商提供行列,也將促使諮商費用未來得以降低。待宣導一段時間後,大眾慢慢建立起對《病主法》的認知,能讓進行ACP程序的時間越來越短,將來甚至可以考慮讓ACP諮商成為自願參加的選項,而非強制進行。

接下來,衛福部也將擴大宣導計劃,包括與民間團體合作,串連團體一起推廣,同時針對醫療醫護人員方面,也在每縣市指定一家醫院負責醫護人員教育訓練,如何在第一線妥善執行AD,相關開課與訓練成果也將納入醫院評鑑。「ACP的規定雖然嚴格,但這是推動《病主法》必要的階段性要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都經過了20年,我們才能走到這裡,期望能真正看到《病主法》讓病人實質受惠,而非空有形式上的保障。」石崇良滿懷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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