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 2021.04.13
衛福部公告第12類疾病 擴大適用病主法之臨床條件
衛福部於110年4月13日公告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計有:
1、囊狀纖維化症
2、亨丁頓氏舞蹈症
3、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
4、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5、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
6、多發性系統萎縮症
7、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8、肢帶型肌失養症
9、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
10、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11、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12、先天性多發性關節攣縮症(新增)
公告明定上述疾病其符合之臨床條件、確診之專科醫師;
未來前開病人如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則可依其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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