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顧條件

1. 末期病人: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定義,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雖然醫療有許多不確定性,對於生命存活期評估無法精準到完全令人滿意,但是仍有一些方法可供醫療人員參考,如:若是病人在未來一年死亡,醫師不感意外。

2. 病人有接受安寧療護的需要,如:持續性身體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及心理、精神、心靈問題需要輔導者。除此之外,也可以參考國外的安寧需求指標SPICT(SupportiveandPalliativeCareIndicatorsTool),如:短時間內非預期性頻繁住院、明顯體重減輕或持續體重過輕、身體/認知功能很差或下降、照顧者需要更多協助與支持。

3. 病人及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安寧緩和療護並不為了治癒疾病或延長受苦的生命,而是以積極提升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為醫療目標。照顧過程中,病家需要與醫療團隊一起合作,所以病家及團隊的照顧理念一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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