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安寧醫療別分不清… 人生最後一哩路 你選擇怎麼走?

作者: 
聯合報|陳雨鑫、鄧桂芬、簡浩正 2019.01.06

 

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今天上路,但許多民眾搞不懂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何不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今天上路。但許多民眾搞不懂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底有何不同?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林怡吟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末期患者為對象,患者可拒絕無效醫療延長生命;病主法則是在健康時立下醫療決定,未來面臨植物人、重度失智等情境,不再靠儀器或醫療延續生命。

簽署安寧緩和醫療 「不CPR、不維生醫療」

林怡吟說,醫界有個流傳許久的老笑話。上帝:「你上個月本來就該報到,怎麼遲了一個月?」甫上天堂的患者看著葉克膜說,應該是它的關係。


 

林怡吟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時,就是不希望民眾面臨不可治癒且死亡已不可避免時,再受到儀器延長生命之苦。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針對被判定「末期」的患者,患者有意識期間,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當面臨不可治癒且無法避免死亡,後續醫療處置遵照2大原則「不CPR、不維生醫療」。

患者意識昏迷 親屬可代簽署同意書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指出,若末期病人沒有事前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患者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由最近親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針對「末期」患者,圖為醫院安寧病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過,親屬同意書的效力,是在病人意識不清楚,曾口頭告知家屬不要施行生命搶救,才能生效。且親屬同意書的法律效力也有分級,按民法規定,配偶同意書最具效力,其次依序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當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醫師即可按法律效力先後來決定。

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書 針對五大特定疾病

林怡吟說,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同,是不限定末期病人,還有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其他目前衛福部尚未公告;想依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書(AD)必須要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最主要的原因是擔心與其他的意願書簽立相牴觸。

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都可針對「末期病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訂後,醫療團隊遵照「不CPR、不維生醫療」協助患者善終;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則是請民眾決定未來當面對五大特定疾病時,每一種疾病都要決定是否要「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若患者簽立安寧緩和條例,卻又在病主法的末期病人一欄,決定要維持生命治療,等於兩者相抵觸,因此,諮商時,諮商團隊會審視民眾是否有相牴觸之處。

 

病主法允許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 記者徐兆玄/攝影

 

林怡吟說,病主法中談到的維持生命治療,與安寧緩和條例談及不維生醫療的是相同的,差別在患者的狀態。因為病主法並非僅為末期患者,而是為了避免未來成為長年臥床的植物人、昏迷,才預立醫療決定。

當年若有病主法 植物人王曉民命運恐會不同

我國最知名的植物人應是2010年辭世的王曉民,她於1963年騎乘腳踏車被計程車追撞成了植物人,靠著維生系統躺在床上長達46年。林怡吟說,若當年有病主法,若王曉民出車禍時已成年,且預立醫療決定,同意面臨不可逆轉的昏迷時中止醫療,她的命運恐怕會有所不同。

病主法僅限「具有意識的人」才能預立醫療決定書,為了確保民眾預立的醫療決定書能夠被執行,民眾若擔心自己未來的疾病會陷入昏迷或是失去意識,可以委請「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視同已經陷入昏迷或失去意識的本人,但醫療代理人不得更改預立醫療決定書。

 

6個QA幫你認識病主法:

1.預立醫療決定後,何種情況可中止醫療?

  • 末期
  • 不可逆轉昏迷
  • 永久植物人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2.決定不要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我會餓死嗎?

不會。改讓患者吃真食物,不再餵流體食物。走入人生最後階段,為了要維持體力,醫療團隊會餵食流體營養品,卻讓病人失去咀嚼的能力以及品嘗美食的滋味,不接受人工營養以及流體餵養的意思是將改讓即將善終的患者吃真食物,包含水果、米飯等。

3.維持生命治療是什麼意思?

為了維持生命,醫療上研發許多醫療措施,像是心肺復甦術(CPR)、機械式維生系統(如葉克膜等)、血液製品(如輸血等)、重度感染時給予抗生素、特定疾病給予專門的治療(如洗腎、洗肝等);如果放棄維持生命治療就是放棄上述內容。但民眾也可以決定要維持生命治療。

4.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為了確保你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能夠執行,而疾病的進展永遠都不能確定下一步,醫療委任代理人是當你失去意識,或是陷入昏迷,沒辦法主張自己的決定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的確保你的預立醫療決定能夠執行,且在醫療現場中,醫療委任代理人等同是你本人,比親屬的發言權還大。
不過,醫療委任代理人雖然等同是你本人,但是他不能修改你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只能維護你當初決定的預立醫療內容。

5.預立醫療決定諮詢費用

以時計價,60分鐘為一個單位,每個單位上限3500元。鼓勵家族或是揪團一起簽署,同時諮詢第二人次優惠。中低收入戶,可免費諮詢1次。

6.病主法等於安樂死嗎?

不是,病主法是消極的治療,讓患者自然離開人世;安樂死則是積極使用藥物讓患者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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