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條例三讀通過,讓善終路更好走

2011年1月10日 聯合晚報

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安寧臨終制度化踏出一大步。檢視通過條文,發現終止心肺復甦條件相當嚴苛,病患要善終仍有不少障礙,但至少已為欲善終患者開了一扇窗。


安寧照護基金會執行長張嘉芳表示,法令規定在臨床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因為光讓末期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要意見相同,簽下「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就會讓親屬感到莫大壓力,病房間的爭執不斷,對親屬病人都是折磨;不少醫師也不願決定病患的未來,親屬也不想承擔家人生命消逝的責任,於此情況下,要如何真正終止末期病人的心肺復甦?實際操作仍有許多困難。


醫界認為,這是保障人權,病人對醫療自主權的一大進步,且可降低無效醫療。不過,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坦言,由於法令條件限制嚴格,且目前國內僅五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多數人因未事前註記,要拔管前,仍有重重嚴格條件,因此新法對現況的幫助有限,修法成果只是宣示大實質意義。柯文哲強調,現在有了法源,但衛生署尚未制訂相關施行細則,就臨床醫師來看,缺了施行細則就無法推動,例如最基本的「末期病人」,從修正案條文來看,就無明確定義。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修正草案是提供末期病人的第三次善終機會,第一次是病人本身事先簽署了拒絕急救同意書,第二次是家屬出具拒絕急救同意書,若按原本法規,錯失這兩次機會,病人只要一插管,就必須等到死亡那一刻,才能拔管。而未來只要家屬同意、醫師評估、倫理委員會決議,就可以撤除病人的維生系統,對於許多病人及家屬而言,無疑也是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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