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放棄急救註記 不具法律效力

2009/12/08 網路-台灣新生報

很多民眾不知道在健保IC卡上加註放棄急救的註記,目前還不具法律效力,因此病危時,仍因身邊無正式書面意願書,被迫接受無益病情的醫療處置。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昨(七)日指出,目前正著手修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望一月底送行政院,讓未來在IC卡上註記,就具法律效力。過渡期間民眾持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推的「安寧心願卡」與健保卡可解決。

衛生署從九十五年就開放民眾可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於健保卡,據統計,目前已有超過三萬兩千多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註記在健保IC卡上;但因不具法律效力,醫師怕日後爆發醫療糾紛,仍為病患做急救。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方俊凱昨天指出,過去就曾聽聞有一名七十歲的老翁,在安寧病房住了一段時間,儘管簽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相關意願書,也在健保IC卡上加註。但因想在家終老,於是出院返家,沒想到又喘起來,家屬便就近帶到區域醫院急診,原意只是想幫家人止喘、安定,且也已先告知醫師該病患有簽過放棄急救同意書,但醫師擔憂日後出問題,仍為病患插管。

網路來源: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8/128/1wg9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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