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9 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江志雄、吳亮儀/綜合報導〕
台灣社會傳出有狠心子女為領父親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十八%利息退休俸,不願幫父親拔管使其安寧善終,監察院昨認為這凸顯家庭暴力、老人虐待和無效醫療等問題,監委高鳳仙、江綺雯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相關事項。
涉無效醫療 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昨公布高鳳仙和江綺雯的調查報告指出,家屬如因貪圖末期病人公務人員月退、勞保老年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而違背病人意願,拒絕依法終止或撤除末期病人呼吸器,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及老人虐待,衛福部漠視這些行為存在,實有不當,應檢討改進。
為領18趴 老校長臥床8年不得善終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前年十一月曾在立法院表示,有位老校長七、八年來靠呼吸器飽受無效醫療折磨,子女為領校長十八%利息退休俸,「活愈久領愈多」,硬是不讓老人安寧善終。
陳秀丹昨天說,病人經急救仍處無意識狀態,無效醫療形同虐待行為,這位老校長住進南部某醫院,七、八年來靠呼吸器維持生命,便是荒謬案例,目前情況不得而知,衛福部應從制度面檢討,讓病人有尊嚴善終。
「臨終安寧病房多少會有這種情形。」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林怡吟說,只要病患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沒有簽相關同意書,不管有意或無意,要家屬放手也很難。
林怡吟回憶,多年前曾遇過可領十八%優惠存款的病患,病患很坦白地表達,想讓家屬繼續享有優惠,多幾個月也好,「他願意歹活著」,不簽放棄治療同意書,此後病人又拖了好幾年,但這樣的案例不太多。
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 將可改善
林怡吟說,只要超過廿歲、有行為能力的患者就可以簽署放棄治療相關同意書,立法院去年底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對象涵蓋到非末期病患,對宣導有一定幫助。
高鳳仙、江綺雯指出,儘管病人自主權利法讓病人可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但醫療機構或醫師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而施行、不終止、不撤銷維持生命治療時,不必負任何責任,無異變相鼓勵醫療機構或醫師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而施行維持生命治療。
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不對個案做討論,但日後會持續加強宣導、未來也會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由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三年後才生效,期間會繼續宣導,盡量尊重病患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