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求善終 醫師問「吃果凍噎到」救不救?

2017/03/13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知名作家瓊瑤在臉書發表給兒子媳婦公開信。圖/摘自瓊瑤臉書

瓊瑤寫給兒子和兒媳的一封公開信,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拒絕成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臥床老人,不過,臨床醫師表示,瓊瑤即使簽署了放棄治療同意書,到了緊急時刻,直系親屬仍要求急救,那醫師救不救?另外,她如果被遭蛇咬,或是吃果凍時噎到,被送至急診室,那醫師到底救不救?

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林怡吟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2019年1月6日上路,嚴格規範了五大臨床條件,包括末期患者(可預期死亡)、不可逆轉的昏迷(如車禍)、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的重症等。

林怡吟建議國人,在健康、意識清楚的狀況下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如果不幸面臨這五大臨床條件時,醫師就必須以病人為大,尊重患者意願,給予緩和醫療,避免無效醫療,以減少病患疼痛不適,讓患者得以善終。

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常務理事、前台北馬偕急診主任張文翰指出,一般整套急救措施包括了插管、壓胸、裝呼吸器以及電擊等,病患均有自主就醫權,在簽了治療同意書後,醫師是可以依照患者的意願,給予不積極的治療。

張文翰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確是可以降低無效醫療,但每個人病情不一樣、家屬之間關係也不一樣,如果子法及實行細則未妥善規畫,恐引發許多爭議。

舉例來說,此法即使上路,民眾簽了同意書,也符合五大條件,但如果子女及家屬之間意見紛歧,有些人堅持急救,那醫師該如何處理?為了避免被告,部分醫師可能給以急救,但這違反了病人意願。

林怡吟指出,這類情況確實可能發生,在病人生死存亡之際,儘管醫師必須以病人為大,如果醫師真的不救,當然沒有違法,但有可能被告。因此,只要家人反對,就必須召開家庭會議,由醫師、社工出面協調、溝通。

此外,依照醫師專業判斷,只要給予簡單處理,例如插管,就可以延續生命,日後還有機會拿掉插管,那到底做不做?張文翰說,根據醫療緊急避難原則,醫師不可能見死不救,必須在病患緊急危險時,免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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