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快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新法上路 善終醫療選擇更彈性

作者: 
翁益強(衛生署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暨安寧療護主任)

經過三度修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臨床醫療運用的空間更大,也深化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終止/撤除維生醫療之專業與倫理論述,讓善終權取得更易。

時隔兩年,為了將安寧療護正名並解決倫理委員會召開的限制,在安寧療護前輩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台大家庭醫學科教授邱泰源與成大護理系教授趙可式以醫學倫理為基礎,配合立法委員楊玉欣、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夫妻立法與哲學專業,各界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次修法。

修法後安寧療護在臨床醫療運用的空間更大,影響的層面更廣,但囿於社會大眾對新條文仍然熟悉度不足,醫療人員與病人家屬對新法恐仍需經歷一段磨合期。專業與倫理論述,讓善終權取得更易。

八成民眾願選安寧療護

在安寧緩和醫療的前輩及同好近20年的努力,超過84%民眾在遭遇末期疾病時會可選擇安寧療護,加上近年來預立醫療照護計(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的推廣,民眾除可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署書面安寧療護意願書外,也能在預立醫療照護計畫中填寫遭遇末期疾病的醫療喜好與期待。

過去許多民眾常詢問安寧醫療團隊:「填寫的醫療喜好與期待,真的會有法律保障嗎?」此次修法之後,民眾可以將遭遇末期疾病的醫療喜好與期待,直接寫入今年五月衛生署才公告的新版「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即可獲得法律保障,民眾疑慮應能消除,可提高民眾對善終準備的意願。

但是,一旦填寫喜好與期待與發生末期疾病之臨床情境差異大、且有不合情理時,在現行狀況下,安寧醫療團隊仍會召開病患的家庭會議,以醫學倫理為原則取得病人及家屬的醫療共識,來維護末期病人之善終。

消除緊急醫療不足疑慮

此外,新法也同時深化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終止/撤除維生醫療之專業與倫理論述,此舉讓善終更容易獲得,例如:當末期疾病來得突然或是嚴重意外造成危急狀況,基於醫學上有些不確定因子的考量,或病人或家屬心理衝擊尚未平復時,醫療人員可先試行心肺復甦術,讓時間來明確化是否是末期疾病或無效醫療,如此可避免緊急時選擇安寧療護可能醫療處置不足的疑慮,讓病人或家屬有更充裕的時間,去思考及接受萬一真的是末期疾病或無效醫療,進而讓接下來的善終準備可以順利開始。

若是已是末期疾病但尚未善終準備的病人家屬,也可以以先討論維生醫療抉擇,進而討論是否呼吸不順時要不要插氣管內管等醫療抉擇。若是在加護單位或呼吸照護病房之無好生活品質、但尚稱穩定之臥床病人,醫療人員還是可以以先討論維生醫療抉擇,進而帶到善終可能的準備。

以上都是三度修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善終準備之正面影響。


翁益強小檔案

現任 衛生署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暨安寧療護主任
經歷 台中榮民總醫院放射腫瘤科暨安寧療護主治醫師
學歷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
專長/著作 放射線治療、癌症疼痛、安寧療護、醫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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